政策助力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专家:创新产品提高企业融资可得性
日前,中国银保监会、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《关于促进动产与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,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。
业内人士认为,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普遍缺乏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和动产,动产和知识产权是其主要资产形态。因此,对于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来说,动产和权利融资是解决其融资过程中抵押物缺乏问题的有效途径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要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,科学合理拓宽抵押物范围,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在薄弱领域的支撑作用,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。支持银行机构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,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质量和效率,优化商品和货物权利融资业务,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和存货担保融资,积极开发系统化、全流程数字化供应链金融产品。
“《指导意见》在扩大抵质押品准入范围、丰富融资服务模式、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、提升融资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做出了系统安排。对缓解上述企业融资难、发展小额贷款和科技创新金融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。”智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。
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银行业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,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抵质押品目录;根据不同信贷主体的需求,不断完善动产和权利的融资服务;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,配置专项额度,提高风险承受能力,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比例上限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银行业机构要提高动产融资风险管控能力,加强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,实施分类授信管理。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,他们可以探索网贷“三查”。要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,规范托管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,推进托管动产监管新技术应用,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。
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楼彭飞认为,当前,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物联网等技术发展迅速,应用领域日益增多。金融机构应在动产和权利融资中加以利用,提高风险管理水平,让动产和权利融资的抵押物充分发挥抵押物的作用,增强动产和权利融资的安全性。
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以《指导意见》发布为契机,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,摆脱对抵押担保的过度迷信,调整优化内部制度和流程,以动产、商标、专利等为载体,作为信用基础,大力发展动产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;根据小微企业、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,在保持业务可持续的前提下,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,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;引入融资性担保公司、保险公司等。丰富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。”董希淼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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